发布日期:2014-05-23 22:16:53 作者:刘玲 来源:秦汉医学文化网 点击率:5581次
诸 伤
[题解]汉·蔡邕在《礼记·月令》中解“伤”时指出“损害在皮肤部分叫伤;在血肉部分叫创,在筋骨部分叫折。”由此诸伤讲的是伤及皮肉的症候群。诸伤项下,收入17治方,在17治方中有些反映了伤的性质。如第5治方“以刃伤”,第1l治方讲金伤,第16、17治方致伤原因与第5、11治方同。说明此伤为锐器所致。第14治方“久伤者”是指因各种伤后经久不愈者。《马王堆医书考注》在诸伤第一治方注(1)指出:“诸伤是指因金刃、竹木等创伤和跌打损伤一类的病症”。“诸伤”二字原脱,依目录补之。
从治方组成讲,大约可分四类,即解痛类、止血类、促愈合类和不瘢类。第2、7、1l、12、16、17治方为解痛类,多用朐、乌喙、鼢鼠等。第4、5、6、7、8治方为止血方多用鸡毛、人发、羊矢、蔽蒲席等燔烧为炭末后按压在伤口上。促进伤口愈合的方剂中,用药较广,如l、2、3、12、13、14、17等方,多数药物都有活血化瘀抑菌消肿、促进伤口愈合作用;9、10方为“不瘢”方,反映了秦汉医家的美容观。
▲第一治方
[原文]诸伤□□膏(1),甘草各二(2),桂、 ()(3)”椒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、1 (丸),毁(4)一垸(5)咅(杯)(6)酒中,饮之,日一饮,以□其2。
[注补]
(1)膏:动物的脂肪。《说文》“脂,有角有脂,无角者膏。”如山羊的脂肪称脂,猪的脂肪称膏。
(2)甘草各二:“各二”与后三味药用药数量相呼应,后三味药当用“各一”故补。因此,在《五十二病方》中,凡在药名后只记数字,不出剂量单位者,指药物比例数量。
(3)桂:《五十二病方》中,有桂、菌桂(227行)、美桂(蚰7行)之称,有关桂的解释,历代意见不一,参《马王堆古医书考释》第324~325页注。,《五十二病方》之,均指姜(jiāng)。
(4)此段缺字较多,“毁一垸(丸)音(杯)酒中”属承上句式,提示前文缺字中必有做丸的过程,故可试补:“皆冶,以蜜为垸(丸)。
(5)垸:《五十二病方》释丸,各家从之。《周礼·考工记·冶氏》“重三垸。”郑玄注:“垸,量名。”《淮南子·时则》:“规之为度也,转而不复,员而不垸。”高诱洼:“垸,转也。”《说文》:“垸,以灰丸,而也”。段玉裁注:“丸者圜也,倾侧而转者。”此解做丸的方法。《五十二病方》中用垸均代表丸。“毁一垸,”毁,破坏:将做成的丸药揉碎一丸放于一杯酒中,喝下去。参《素问·腹中论》:“丸以雀卵,大如小豆。”
(6)咅:《五十二病方》释杯,各家从之。古音同杯,古代盛羹及注酒嚣。《逸周书·器服》:“四棓禁,丰一。”朱右曾校释:“棓读为桮,盘盎之总名。”因此音为棓的省写。
(今译)由金刃等致伤,伤及皮肉者的治疗,可用猪油一类的膏脂与甘草各两份、桂枝、姜、椒各一份,将药物粉碎后,用蜂蜜和搅做成丸状备用。如因金刃等致伤者,取一丸毁成小片,放于有酒的杯中喝下去,每天喝一次……。
▲第二治方
[原文] 朐(1),令大如荅(2),即以赤荅一斗并(3)复冶(4)3(5),孰(熟) ,饮其汁(6),汁宰(滓)皆索(7)”,食之自次(恣),解痛,斩4。
【注补】
(1)朐(gú瞿):“取某朐”,这是一则用某动物直肠周围的组织治病的最早方剂。原文缺字较多,但保留了几个关键词,为补正原文提供了依据。如朐,孰(熟),饮其汁,汁宰(滓)皆索、解痛等。“解痛”书写于用药之后,说明此方是一个“伤痛方”。因此方前缺四字,补:“伤痛取某”朐。有学者释朐为“干肉的一种”欠妥。《五十二病方·朐痒》之朐与此方朐一致,用“胸痒”原文解朐是最合理的。"朐痒"开篇就讲:“痔者,其旁有小孔,——其痛,然类辛状。”表明“朐痒”讲的是肛周疾病,朐即肛门。肛门,古亦作“后”,亦指句:马王堆汉墓帛书《老子》乙本三十八章:“……失德而旬(后)仁,失仁而句(后)义,失义而句(后)礼”。说明古句、朐、后通假。
(2)荅(答):《说文》“荅,小菽也。”即小豆,“令大如荅”强调将某动物的肛周组织切成小块。
(3)赤答:赤小豆,原缺一字,顺文意补“挠”,指搅和之意。
(4)冶:《说文》“冶,销也。”段玉裁注:“销也,铄金也”。《说文》“铄,销金也。”即熔化。在《五十二病方》中,凡冶均转释为粉碎。复冶,将某动物之朐切细,与其他药物挠匀,再粉碎。
(5)缺十一字,后文有一熟字,根据熟字试补:“置甕中加水x升煮之令熟”。
(6)“饮其汁”前缺三字,试补:孰(熟)“食其宰”、饮其汁。在《五十二病方》中孰均释熟。
(7)索(suǒ锁):《尚书·牧誓》“惟家之索”孔传:“索,尽也。”“汁滓皆索”,说明将药物吃完饮尽。
(今译)受伤后疼痛,取某动物的肛周组织切成小块,大小如小豆一样;取赤小豆一斗,将两药一并搅和,再进行粉碎,将粉碎之物置于陶甕中,加水x升,煮之令熟,熟后将滓分几次吃完,将汁分几次饮尽。在吃饮上述物品时,不必讲禁忌,由此,伤痛就好了。
▲第三治方
[原文] 冶齐(荠) (1),以淳酒渍而饼之。(2),瓦炭(3),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渍□5,之如□,即冶,入三指最(撮)(4)半咅(杯)温酒(5)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者6 ,百冶(6),大者八十,小者,冶精7 。
(注补)
(1)齐:即荠,诸伤第十七治方“取荠熟乾实”,《马王堆医书考注》注日:“荠熟乾实即成熟乾燥的荠菜子”可参。故荠后缺字补“实”。
(2)本句开头缺一字,在《五十二病方》原文中,药方前常用“以”字作动词开头。如诸伤等十二治方“以续断根一把……馓缺字补“以”,全句作“以淳酒渍而饼之”。渍即浸泡。当成熟、干燥的荠菜子浸泡好后。做成饼状。
(3) (bi必):焙烤。《说文》:“以火乾肉也。”段注:“即”。 □ (xìn辛),古陶,《说文》:“,大釜也……小下若甑曰。"《诗·桧风·匪风》,“谁能亨(烹)鱼,摡之釜。”,“瓦炭”,指将某物在内烤成炭。
(4)最:《五十二病方》中均释撮(cuō),古计量单位,但不规范。《说文》:“撮,四圭也;一日两指撮也。”《玉篇》:“撮,三指取也。”《五十二病方》反映,秦汉时期粉碎后的粉状药物,多用“三指撮”计量,即用大拇指、食指和中指对摄药粉。在《五十二病方》中还有强调“三指撮到节(26行)”、“三指大撮(72行)”等提法。《素问·病能论》:“合以三指撮为后饭”。与此意同。
(5)“温酒”:即将酒加热,酒后缺字,可顺补“中饮之”。
(6)“百冶”:前文缺字较多,难以推断。从“百冶”起,最后“冶精”好似补充前者的制药方法。大“块”者八十,小者 (四十),强调大“块”粉碎八十次,小块粉碎四十次,达到“精冶”的目的。因此缺字补“块”。
[今译]皮肉受伤后,取荠菜籽放于好酒中浸泡后,做成饼状,放人陶内烤成炭状,再将某某药浸泡后烤干、粉碎,取该药末三指撮,放于半杯温酒中,摇匀后喝下去,还有某某药,要“百冶”,大的粉碎八十次,小的粉碎四十次,作到精工细冶。
▲第四治方
(原文) 燔(1)白鸡毛及人发(2),冶各等(3)。百草末八灰(4),冶(5),一垸(丸)(6)温酒一咅(杯)中8(7)”饮之9 。
[注补]
(1)燔(fán凡):加火上曰燔,段玉裁《小笺》“燔与火相著”。本句指将白鸡毛放在火上烧。
(2)白鸡毛、人发:古时均为药物,诸伤第六治方“止血出者,燔发以按其痏。”讲受伤后出血不止,可取人发烧成炭灰按在伤口上止血。由此可证,本方亦为外伤流血不止方。只是本方是取白鸡毛、人发等量烧成炭末后,用温酒冲服,属于内服药方。
(3)“各等”:即白鸡毛、人发烧成的炭末等量。
(4)百草末:疑为百草霜。《本草纲目》卷七:“百草霜,此乃灶额及烟炉中黑烟也,其质轻细,故谓之霜”“八灰”《马王堆医书考注》日:“八灰,指百草末的用量是鸡毛灰,人发灰的八倍”。可参,
(5)冶:将上三灰混匀,此处“冶”含配制意。
(6)依“垸”(丸):说明上文缺七字之内容是将上药制成丸状备用,故可补:“以蜜为丸,伤者,毁”。
(7)咅:《五十二病方》释杯,参第2行注。在《五十二病方》中,凡咅代表杯。
(今译)有外伤出血不止时,可取白鸡毛、人发等量,放在火上烧之,再取锅灶内的或锅底的黑灰即百草霜八倍,与鸡毛灰、人发灰挠匀,再加净水或者蜂蜜和合做成丸状备用。需要时,取一丸揉碎放入温酒一杯挠匀饮之,伤口之血可止。
▲第五治方
[原文]以刃伤(1),顃(燔)(2)羊矢(3),傅之10(4)。
[注补]
(1)本方指金刃致伤的治疗。
(2)顃:《五十二病方》注“顃,从烦从犬,读为燔(fán凡)”即燔烧。又引《武威汉代医简》85简治百病方“人发一分,烦之令焦”证之。
(3)羊矢:即羊屎。在《五十二病方》中,矢均指屎。《左传·文公十八年》“……杀而埋之于马矢之中。”《庄子·人间世》“以筐盛矢。”陆德明释文:“矢或作屎。”
(4)傅:古通敷。《苟子·成相》“禹傅土,平天下。”杨惊注:“傅读为敷”。《汉书·陈汤传》:“离城三里,止营傅城。”颜师古注:“傅读为敷,敷布也。”《五十二病方》中,傅,均指将药敷布于伤口之上。
(今译)金刃伤的病人,取羊矢燔烧热后,揉作饼状敷布在伤口上。
▲第六治方
[原文]止血出者(1),燔发(2),以安(按)其痏11(3)。
[注补]
(1)“止血出者”:即点明外伤后出血方。
(2)发:即人发,人发烧成炭,称血余炭,可以止血。参8行注。
(3) 痏(wěi):汉·史游《急就篇》“欧伤日痏”。《五十二病方》中凡痏,皆指伤口。”
(今译)因斗欧伤出血者,取人发一宗,燔烧成炭,取发炭按于出血之伤口上。
▲第七治方
[原文]令伤者毋痛,毋血出(1)。取故(2)蒲席厌(3)□□□□燔痏12(4)。
[注补]
(1)毋:不。《墨子·非命上》“言而毋仪(义)……”本方点明是伤后不痛,不出血方。
(2)故:旧。《说文》“故使为之也”。段玉裁注:“凡为之有使之者,使之而为之则成故事矣。引申之为故旧。”故蒲席《名医别录》作:“败蒲席”。即用旧了的蒲草席。
(3)厭(yàn咽):满足。《史记·货殖列传》“原宪不厭糟糠,匿于穷巷”。“取故蒲席厭”即取足量。
(4)“其痏”二字告诉我们《五十二病方》中的一个常用语法:如11行“以按其痏”。用什么“按其痏”呢?在本方中是将“故蒲席”燔烧和炭。本方在“燔”和“其痏”之间缺四字,可补作:燔“席冶按其”痏。
[今译]令伤者不痛不出血的方剂是:取用旧了的蒲草席足量,加某某药,燔烧成炭,粉碎成粉,按压在伤口上。
▲第八治方
(原文)伤者血出,祝曰:“男子竭,女子 (zai在)”。(1)五画地之13(2)。
[注补]
(1)本方为祝由方。男子竭,女子 (zai在,醋、酢)”为祝词。在《五十二病方》中,属祝由共35方,分载于14种疾病中,有些疾病多达9个祝由方,如瘢,可见祝由采用之广。有些纯用祝由,有些在祝由之后加用原始药物,如本方“五画地傅之”。
我国原始医学祝由史可考者渊源于殷商甲骨,《论语》、《国语》、《左传》均有记载。东汉道教兴起之后,佛道各家均广泛采用祝由之术为民治病,凡有所效验者,与心理因素及心理治疗难分。在本书中,凡祝由之方,在“今译”中,不译祝由词。
(2)“五画地”后缺一字,可补“傅”字。“五画地”是在祝词念完后,在地上画五条痕,取画出的浮土傅于小形伤口上。可起止血作用。但那时的人,不知破伤风的感染。
[今译]受伤后的小伤口,可在祝由下在地面上画五条痕取浮土敷于伤口上。
▲第九治方
[原文)令伤毋般(瘢)(1),取彘膏(2)□(3)衍并冶(4),傅之14。
[注补]
(1)毋瘢;即伤好后不留疤痕方。
(2)膏:膏脂类,古膏、脂有别。《说文》“脂,戴角者脂,无角者膏”。《考工记·梓人为筍虚》:“脂者、膏者……。”郑玄注:“脂者牛羊属,膏者冢属”,彘(zhì)《说文》:“彘,豕也”。彘膏即猪膏(猪的脂肪)。
(3)缺一字,疑为药名。
(4)并冶:指将猪膏与另一味药一并粉碎后,再敷于伤口上。
[今译]能使受伤伤口好后不留疤痕的方剂:取猪的脂肪与某一味药一起粉碎调匀后敷于伤口上。
▲第十治方
(原立]以男子洎(1)傅之,皆不般(瘢)15(2)。
(注补)
(1)洎(jī记):《五十二病方》释为人精,但无论证。有学者引《说文》“洎,灌釜也,”释洎为向釜内灌水,煎汤。《说文》之解有据。 春秋战国时期,许多史料中都见到“洎”含“灌釜”与汤汁的意义。代表作如《左传·襄公二卜八年》“公膳,El双鸡,饔人窃更之以鹜(鸭),御者见之,则去其(鸭)肉,而以其洎馈”。这个故事,情节深动,反映了鸡汤与鸭汤的区别。故事中“以其洎馈”,洎纯指鸭汤了。《吕氏春秋·应言》还讲:“多洎之则淡而不可食”的记载,讲某肉加水多了,煮出来的汤不好喝。
洎,古为多意字,《五十二病方》中,洎用多起,94行:泊二用、193“洎以酸浆”都指加水。415行“洎之”含浸泡之意。《文物》1984.3期载《马王堆帛书六十四卦释文》《萃卦·上六》有蠢咨涕洎(洟)”。洎作鼻涕解。证明秦汉时期洟洎通用。推之,洎为人体的一种排泄物,指洟即鼻涕。本方讲“男子洎”,是讲“男子的鼻涕吗?因鼻涕是男女均有的,考虑到强调“男子”,“男子洎”可能为“男子”特有之物。春秋战国时期,常用一个精字。《国语‘周语下》:“拨除其心,精也。”精指洁净;《周易·乾卦》:“纯粹精也”,精指精华;《管子·心术下》:“一气能变日精”,精指精气。在《襄公二十八年》的洎(鸭汤)中,洎可认为是鸭之体内的精华物质煎于汤中了。因此“男子洎”可认为是男子体内的特有之精华(精气)物质,这便是“人精”即精液。《五十二病方》15行引陶弘景云:“人精和鹰屎,亦灭瘢”。与此方相似。
(2)般:古通瘢(ban)。不瘢,即伤好后不留疤痕。本方指比较表浅的伤口。
[今译]因某种原因致伤后,可用男子的精液教于伤口上,伤好后不留疤痕。
▲第十一治方
[原文]金伤者,以方(肪)膏(1)乌 (喙)(2)□□皆相(3)煎,釶(施)(4)之16 。
[注补]
(1)方(肪)膏:方后续膏,即用方(肪)形容膏,指猪膏(指猪的板油或猪的皮下脂肪)。
(2)乌 (喙):《五十二病方》注:乌头的别名乌喙用的喙字均作。《五十二病方》中专设“乌 (喙)中毒”的治疗,可见那时乌喙使用之广及临床经验之丰。乌喙,多年生草本,母根纺锤形,或倒卵形,形如乌鸦头,故名乌喙。乌喙含乌喙碱(jiǎn),有表面麻醉作用。用过量则中毒(参350行注)。
(3)“皆相”前缺二字,应为某药。“皆相”后缺一字。补“合”为适,指一起煎煮。
(4)釶:《五十二病方》释施。《马王堆古医书考释》指出:“釶即施,”《字汇补》“釶,同鍦。”在本方中釶(施)作动词,泛指局部用药,多指傅、涂或包扎。
[今译]因金器致伤者,伤深痛者,可用猪脂肪、乌头等药一并煎煮,取其汁擦洗伤口,再用药渣敷于伤口上。
▲第十二治方
[原文)伤者,以续 (断)根(1)一把(2)独(3)长支(枝)者二廷(梃)(4),黄 (芩)二廷,甘草□廷(梃),秋乌 (喙)二 (5),17 (6)者二瓯,即并煎(7){孰(熟),以布捉取,出其汁。以陈緼(8)傅之18 。
[注补]
(1)续断:秦时常用药之一。《武威汉代医简》84简续断用四分。《神农本草经》“续断主……金创伤……”。 ,
(2)把:古量词,《说文》:“把,握也”。段注:“把以一手把之也”,《急就篇》:把,“一把日把”。王应麟補注:“禾之把也,禾盈手。”把,指用手之虎口台围握之,即把。
(3)独后缺一字,《五十二病方》37、227行均见,巧在独后均缺一字,以楠“活”字为适。且独活为草本,其剂量可用“梃”。《神农本草经》独活主金创止痛,与本方用法一致。
(4)廷(tíng庭):《五十二病方》释梃,古量词。《说文》“梃,一枚也。段注:“凡条直者日梃,梃之言挺也,一枚”。《五十二病方》169行“煮胶一廷(梃)半。”《养生方》85行“桂尺者五廷(梃)”。后文讲:取长一尺的桂枝条五条。换言之,物长一尺叫一廷(梃)。
(5);.秋乌(喙)二颗”,因乌喙的剂量是“颗”,故補。
(6)“皆冶挠之”者二瓯。瓯(ōu欧),《急就篇》瓯,颜师古注:“瓯、瓦杆也,其形口大而庳。一日瓯,小盆也”。杅《急就篇》杅,颜师古注:“杆,盛饭之器也”。根据后文;“并煎熟”,瓯指可加热的小瓦盆。“二瓯”即两个小瓦盆。“二瓯”前缺四字依《五十二病方》常用语法及前后文意顺補:“皆冶,挠之”。
(7)煎(jiān):《方言》;“煎,火乾也……凡有汁而乾谓之煎”。煎“至”熟中缺一字,顺補“至”。
(8)陈媪(yun运):即絮。《论语·子罕》“依敝緼袍”,陆德明释文引郑玄注;“緼,絮也”。陈緼,即旧絮。以下缺二字顺補“浸渍”。
[今译]伤及皮肉的人,可取续断一把、独活长尺二梃、黄芩长尺二梃、甘草数梃、秋乌喙二颗,以上五味药一并粉碎,挠匀,分别放入两个瓦盆内,加水煎熟,用干净布将煎好的药全部裹好,将药汁全部挤出,用旧絮浸渍药汁放于伤口上敷之。
▲第十三治方
[原文]者(1),冶黄黔(芩)与□□□,彘膏之(2),即以布提取,□□□□□□19浘之20(3)。
[注补]
(1)开头缺一字,依十七治方开头“伤者”顺补“伤”者。
(2)黄黔后缺五字,一个“与”字引出后文还有药物,不详。后文有“以布捉取”,参18行将彘膏前后缺文顺补:“冶,并”彘膏“煎熟”。
(3)浘(wěi):动词。《广雅》:“浘,水流也。“以布捉取”之后缺字部分可补“其汁”。全句作:将药汁取出后,用某物浸药汁冲洗伤口。
[今译]受伤以后,取黄芩与某某药,经粉碎后,加猪膏煎熟,再用干净的布将煎药包好,捏取其汁,再用药汁冲洗伤口。
▲第十四治方
[原文]久伤者,荠(齑)杏(即核)中人(仁)(1),以職(膱)膏(2)弁(3),封痏(4),虫即出。尝试21(5)。
[注补]
(1)荠.诸伤第三治方用“荠实”。本方荠、杏仁之后没有说明二药的剂量,因此荠疑为齑,故《五十二病方》释,作动词。《周礼·天官·醢人》:“凡醢浆所和细切为齑。”细切引申为粉碎。本方“荠杏核”,当指对杏仁进行粉碎。
(2)職膏:《五十二病方》释膏,即黏的油脂。各家从之。但都未讲明“黏的油脂”是什么油脂。依《五十二病方》考之,284行“以彘膏未煎者炙消以和……”讲的是将生猪油在火上烤炙滴油。356行“……以肥满剡(fen)膏”用此句考释職膏也是有意义的。,俗指阉割后的公猪,膏即公猪的油脂。剡(yan偃):清·朱骏声《说文通训定声》“剡,假借为”。《说文》“,火行微也。”“以肥满剡膏”。就是将阉割后的公猪的肥肉或板油放在微火上烤炙时向下滴的油,即本方所书聩膏。其次《仪礼·乡饮酒礼》;“荐脯五挺”。郑玄注:“挺,犹膱也”。“《集韵‘職韵》:膱,脯廷也,长尺有寸。”脯廷,干肉条,即冬天制作的脯腊,到了热天,腊肉条上的油也可向下滴,取之易得。259行“取三岁膱猪膏”,即是陈放三年的猪腊肉及腊肉条上滴的油。240行“以膱膏濡”,濡即用膱膏沾涂浸洗。意指用膱膏洗痔。355行用膱膏调配燔冶的陈葵茎敷痂,对治痂的效果一定不错。《普济方》治诸疮未破用草乌,轻粉、腊猪油调和敷于疮面之上。腊猪油即膱膏。327行,“藕膏以精(焫)”可参。
(3)弁(biàn卞):在帛书中,指调和,参354行注。
(4)封痏:将药物涂封在伤口上。
(5)尝试:即曾经试用而有效验者。《论衡·须颂》:“今方技之书在竹帛,……若言‘验’、‘尝试’,人争刻写,以为珍秘”。正好解开了秦汉时期在方剂刻写中,常用“尝试”之风。《五十二病方》中凡“尝试”皆以此解之。
[今译]肌皮受伤长久不愈者,将杏仁捣碎,用猪脯腊油调和涂封在伤口上,虫就出来了,伤口也长好了。此方经尝试后有效。
▲第十五治方
[原文]稍(消)石(1)直(置)温汤中,以洒(2)癰(痈)22 。
(注补)
(1)稍:《五十二病方》释消,消石,《神农本草经》载上品;《武威汉代医简》消石三用,主治金伤。
(2)洒(sǎ):《说文》“洒,滌也。”洒痈,即用消石冲温水洗伤口,痏在此指溃疡面,参332行“胻久伤者癰(痈)”注。
(今译)伤久不愈的伤口,往往表面有一层腐肉,取消石若干,置于温汤中捣匀后冲洗伤口(至伤口愈合)。
▲第十六治方
[原文]令金伤毋痛方:(1)取鼢鼠,乾而冶(2);取彘鱼(3),燔而冶;□□、薪(辛)夷(4)、甘草各与鼢23鼠等,皆合挠(5)取三指最(撮)一(6),入温酒一咅(杯)中而饮之。不可,财益药(7),至不癰(痛)(8)而止,令24(9)。
(注补)
(1)本方为止痛方。
(2)将鼢鼠剖杀,凉干后粉碎,备用。鼢鼠,别名田鼠、偃鼠等,《名医别录》:“鼢鼠主痈疽……烂疮”。
(3)彘(zhī)鱼:既往注释均依《名医别录》释为鮧鱼。指出:“彘、鮧古脂部字,音近相通。”可从。“燔而冶”即将鮧鱼在火焰上烤干后再粉碎。
(4)薪(辛)夷:《神农本草经》:“辛夷味辛温,主五脏身体寒,……一名辛矧(shěn审)”。清·黄奭辑云:“师古云:新雉即辛夷,耳为树甚大,其本、枝、叶皆芳,一名新矧”。
(5)“皆台挠”:古药物配伍术语,表示都应搅匀,在《五十二病方》中具有代表性。《淮南子·说林训》:“使水浊者,鱼挠之”。挠,搅和之意。
(6)“取三指撮”:本方诸药均用等量,冶碎成粉,取药时用拇、食、中指三指头合并撮(捏)取药物粉末的一种古老方法。《素问·病能论》“以三指撮为后饭,”撮,王冰无解。古人对撮的解释各说不一。《孙子算经》:“六粟为一圭,十圭为一撮,十撮为一抄,十抄为一勺,十勺为一合。”《汉书·律历志上》:“四圭曰撮,三指撮之也。”《本草序例》;“凡散药有云圭者,十分方寸匕之一。……一撮者,四刀圭也”。有关“撮”的考释,可参阅马继兴《马王堆古医书考释》332~333页。
(7)“财益药”:本处“财益”联用,应首解“益”。《说文·皿部》“益,饶也”。段玉裁注:“益饱,凡有余曰饶。”益,引申为增加。“财”在《汉书》中常用,如《汉书·司马迁传》:“不能引决自财”等。颜师古均注为裁,“财(裁)益药”意即:当用三指撮药不能解痛时,可以根据情况裁定适当加大药量。
(8)“至不癰而止”:与方前讲:“令金伤毋痛方”相矛盾,疑癰为痛抄误。由此推之,应改作“至不痛而止”。马氏考释:“痛与癰,上古音均东部韻,……故癰(痈)假为痛,不痈,即不痛。”指将上药量加至不痛而止,此解与原文本意相合。
(9)“令”:《说文》:“令,发号也”。段玉裁注“发号者,发其呼以使人也”。在《五十二病方》中常于方尾书“令”,意即“就这样治疗”,或“就这么办”。
[今译]可使因金刃伤后不痛的方剂:取鼢鼠杀死,凉干,粉碎,取彘鱼,烤干粉碎,取辛夷、甘草等药,均与鼢鼠的份量一样,放在一起搅匀,取搅匀后的药粉三指撮放入温酒一杯中喝下去,可止痛。如不止痛,可根据病情适当加大药量,加大的药量至可以止痛而止。金伤后要止痛就这么办。
▲第十七治方
[原文]令金伤毋痛,取荠孰(熟)乾实(1),令焦黑(2),冶一;(术)根去皮(3),冶二(4)凡二物并和,取三25指撮到节一(5),醇酒盈一衷桮(杯),(6)入药中,挠饮。不者,洒半桮(杯)(7)。已饮,有顷不痛26。复痛,饮药如数。不痛,毋饮药(8)。药先食后食次(咨)(9)。治病时,毋食鱼、彘肉、马肉、龟27虫、荤、麻洙采(菜)(10),毋近内(11)病已如故。治病毋时(12)。壹冶药,足治病。药已冶,裹以28缯臧(藏),“”冶(术)暴(曝)若有所燥,冶(14)。令29。
[注补]
(1)荠熟乾食:即熟透了的荠菜子。
(2)(xlāo消):《五十二病方》释熬,未证,各家从之。笔者考虑,古人用字,必有其由,,从火从嚣,表意与火有关。嚣,意含喧哗。《诗·小雅·车攻》:“之子于苗,选徒嚣嚣,”毛传:“嚣嚣,声也”。《左传·成公十六年》“在陈而嚣”。杜预注:“嚣,喧哗也”。本文及30行的“盐令黄”均指将某物放在锅中炒。“盐令黄”古多用海盐,即结晶大粒盐,结晶盐粒,在高温锅中炒时,常有爆裂声。因此用“”形容炒盐。本文将荠菜子放在锅中炒()至焦黑。
(3)术:《神农本草经》“术主风寒湿痹”。后世,本草分白术、苍术。
(4)“冶二”此剂量依上味药“冶一”为参照,即术根粉碎后取上药的一倍,即二份,为剂量比率。
(5)“到节一”:即用三个指头对捏取药到第一个指关节。《五十二病方》中“三指大撮”与此意相同。
(6)醇酒即好酒。衷,中之代称。《左传·闵公二年》:“服其身,则衣之纯;用其衷,则佩之度。”杜注:“衷,中也”。“衷杯”中等大小的杯子。
(7)洒:散布,转释为减量;“不者”,不会饮酒的人,倒去半杯酒。
(8)“复痛”,叉痛起来时,再如上饮药,不痛时就不要服药了。
(9)“药先食后食咨”,《说文》:“谋事曰咨”,即商议。《五十二病方》中多用此语,本句指饭前饭后服药均可。
(10)此段讲服药时的禁忌。虫疑为虺,指蛇类。荤即辛物,葱薤之属。麻洙菜,古药名,《武威汉代医简》32简:“饮水常作赤豆麻洙服之”。
(11)“毋近内”:内:内室。此句指不要行房事。
(12)“治病勿时”:这次病好了,以后不管那个季节受伤都要及时治疗。“一冶药”冶,在此作炮制解。即一次炮制的药,要能满足伤口治疗的需要。
(13)缯(zēng增):《说文》:“缯,帛也”。缯藏即用帛将药粉包好藏之。
(14)从“壹冶药”至此,均讲该药的配制。《说文》:“壹,专壹也”。即按制药要求精心制药。
[今译]各类金属刀、枪致伤后使之不痛的药方:取熟透、干燥的荠菜子,在锅内炒至焦黑,粉碎备用,取术根去皮,曝晒干燥后粉碎备用。配伍时,取荠菜粉一份,术粉二份,一并挠匀,先用中等大小的杯子盛好一杯酒,用三个指头撮药粉到第一指关节处,放入酒中挠匀喝下去。不会酒的人用半杯酒饮之。已服药,一会儿就不会痛了。如疼痛再发,再按上法服药,不痛就不要服药。服药饭前饭后都可以。在服药期间,不要吃鱼、猪肉、马肉、龟、蛇类荤菜及麻洙菜,不要行房事。病已好了,也要准备好药。不分那一个季节受伤都可治疗。粉碎好了的药粉要用细帛包好,收藏备用。在配药过程中去皮的术,要曝晒干燥后粉碎。这个方剂就这么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