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日期:2014-05-22 22:34:50 作者:刘玲 来源:秦汉医学文化网 点击率:5385次
蚖
[题解]蚖:《方言》曰:“其在泽中者谓之易蜴,南楚谓之蛇医,或谓之蝾螈”。《说文》:“蚖,荣蚖”。《尔雅·释鱼》:“蝾螈、蜥蜴”。可见古代蚖指蝾螈和蜥蜴之类。又《名医别录》:“蚖,蝮类,一名虺,短身土色而无文。”在《五十二病方》中专立“蛇齧”所以本题以蝾螈释之为妥。蚖下收12个治方,内治、外治均用。在内用药中,如鸡肉、鹿肉、羊肉、猪肉等为治疗蝾螈伤咬的药物,反映了药食同源的思想。
▲第一治方
[原文]蚖:()兰(1)。以酒沃(2),饮其汁,以宰(滓)封其痏,数更之(3),以熏87(4)。
[注补]
(1)()兰:86行“()蛫”均作捣碎解。
(2)沃:在《五十二病方》中常用。65行“而令人以酒财沃其伤。”142行“以汤沃”。沃,均作冲洗伤口解,本方“兰,以酒沃,饮其汁”。是一个完整句,是说“将捣碎的兰草用适量的酒浸泡后,将其药汁喝下去”。因此以酒沃是一种制药方法。相当酊剂的制作方法。
(3)“数更之”:是讲反复用酒泡后的兰草渣,更敷其伤。
(4)“以熏”:此句可能讲熏疗,因缺字太多,存疑。
[今译]被蝾螈咬伤的患者,可取兰草,将其捣碎,用酒浸泡后将药汁服下,取一撮药渣敷在伤口上,可以更换药渣敷伤。
▲第二治方
[原文]以蓟(1)印(2)其中颠88(3)。
[注补]
(1)葪:药名,即蓟。《史记·屈原贾生列传》“细故葪兮”。《索隐》“葪,音介”。介通芥,即芥子。《马王堆医书考注》:“一说葪作蓟。《广韵》“蓟,俗作葪”。蓟类药物较多,本方难定。
(2)印:按压,贴敷。清·国嘉胄《装璜志·洗》:“洗后将新纸印去水气”。
(3)“中颠”:各家释为“头顶正中部”,欠妥。参《五十二病方》209行“以灸者中颠,令烂而已”。指火灸的中央。本方即将蓟类药物捣烂后敷于伤口的正中部。
[今译]被蚖类咬伤后,取山蓟捣碎后,贴敷在伤口的中部。
▲第三治方
[原文]以产(生)(1)豚(喙)(2)麻(磨)之89。
s (1)产:即生,生活、活的。
(2)豚:古指小猪。汉·史游《急就篇》曰:“豚谓之始生者也”。《尔雅》曰:“,子猪。”本处《五十二病方》释,意指“煎茱萸”,各家从之。有学者引《五十二病方》179行“()之朱(茱)萸(萸)”证之。亦欠妥。笔者认为:在16、17等行中均指喙,此处仍释喙,“产豚喙”即活的小猪的嘴。裘氏亦认为;“产豚,疑为生豚喙,即没煮过的猪嘴或活猪的嘴”。(《马王堆医书释读琐议》湖南中医学院学报1987.4)裘氏指出:“活猪的嘴,最为贴切”。《五
十二病方·》的第三治方“令牛吔(舐)之”就是一证,当螫伤后,牛舐伤口,最重要的作用的是牛唾液中的蛋白分解酶,可以分解毒。本方将蚖咬伤口放在活小猪嘴部磨之,取活小猪口腔的唾液分解蚖毒,当然可以减轻蚖对人的伤害。由此《马王堆古医书考释》的作者担心裘氏之说,指出:“如果单纯用猪嘴磨擦咬伤患部是很难得到效果”。此虑多矣!各家更不必将“豚、”分开释为两物了。
[今译]被蜥蜴咬伤后,可将咬伤的部位放在活小猪嘴上磨擦,当猪的唾液流至伤口上,痛就减轻了。
▲第四治方
(原文)以堇(1)一阳筑(築)(2)封之,即燔鹿角(3)以弱(溺)饮之90。
[注补]
(1)堇:战国时期已为常用药,《庄子·徐无鬼》:“药也其实。堇也,桔梗也……”注:“堇即乌头”。汉·史游《急就篇》;“乌喙,附子、椒元华。”王应麟补注:“芨,堇草,即乌头也”。用乌喙治疗蜥蜴咬伤,止痛效果很好。从《五十二病方》分析:“乌喙用9起,堇用4起,界限分明,当时的作者不可能用堇替代乌喙。在《五十二病方》中,凡堇以释堇葵、墓叶、堇菜等为宜。
(2)阳筑:《马王堆古医书考释》释“阳,疑假为杖。”指出:《说文》:“杖,撑也”;《诗·大雅·绵》“筑之登登”。筑,指筑土墙的声音,《说文》:“筑.捣也”因此阳筑,系指拿着木杵将生药(堇)捣碎。
(3)燔鹿角:即取鹿角一块燔烧成炭灰用童尿调冲喝下去。可见这个方剂中采用了内服外敷方法。
(今译)被蜥塌咬伤后,可取堇葵或堇叶一份,捣成泥状敷于咬伤处,止痛效果良好,再取鹿角一块燔烧成炭粉碎后用童尿调匀冲服。
▲第五治方
[原文]吙(1)“(嗟)年(2),杀人今兹(3)”有(又)复之91。
[注补]
(1)吙:《玉篇》:“吙,呼气。”祝由动作之一。
(2):《说文·直部》:“,螫也”。
(3)兹:有多解。在本处以释年为宜。《吕氏春秋·任地》:“今兹美禾,来兹美麦”。高诱注“兹,年也。”“今兹”即今年。此为祝由术语。
[今译](略)
▲第六治方
(原文]以青粱(1)米为鬻(粥)(2),水十五而米一,成鬻(粥)五斗(3),出,扬去气(4),盛以新瓦罋,冥(幂)口以布三92,即封涂厚二寸(5),燔,令泥尽火而()之(6),痏已93。
[今译]
(1)粱:《说文》:“粱,采米也”。《诗·唐风·鸨羽》:“不能艺稻梁”。朱熹注;“粱,粟类也”。后文“水十五而米一”说明粱指粟米类。
(2)鬻:粥的早期字,当时用陶鬲煮粥,故从粥从鬲。
(3)“水十五而米一,成粥五斗。”:《马王堆古医书考释》释作“水十五斗,米一斗,共煮成粥五斗。”可从。但此量过大,亦可取水十五升,米一升,煮成五升粥。依其比例类推之。
(4)“出,扬去气”:即将煮好的粥出锅以后,待冷至无水蒸汽后再盛进新陶甕内。
(5)幂(mì蜜);“幂口以布”:根据《五十二病方》中211、212行常用“布裹”,缺字补“裹”,“以布三裹”即用布条对甕盖缝包裹三层。“即封涂厚二寸。”这两句话的意思,与《灵枢·寿夭刚柔》:“刺寒痹者内热疗法中的制药过程十分相近,如《寿夭刚柔》“……置酒(器)马矢煴中,盖封涂,勿使泄,五日五夜……,”本方即将陶甕盖缝包扎好后,再用调和好了的泥将包扎的布涂封约二寸厚。
(6)燔:参照《朐痒》第一治方,应挖一个圆地坑,将陶甕放在坑口,在坑内用文火燃甕底,或者如《寿夭刚柔》将陶甕置于“马矢煴”(没有火焰的火)中使之慢慢煎熬,等到“泥干尽火”(应作“火尽”)当甕内的粥温度降低后,打开甕盖,分几次喝下去,咬伤的伤口就好了。泥后脱“干”,顺补之。
[今译]被蜥蝎咬伤后,用新鲜的粟米煮粥,水和米的比例是15:1,即取水十五升,米一升,煮成粥五升。取出煮好的粥,让其凉至看不见水蒸汽时,装进新瓦甕内,盖好甕口,用布条将甕盖缝包扎三层,再用调和好的泥封涂于甕口约二寸厚,挖一个圆形地坑,将囊底放于坑口,坑内用文火燃烧,或者将甕放在看不见火焰的火灰中让其慢慢煎熬,直至封口泥干了,火熄了,再取开甕盖,将粥分几次喝下去。以上之粥(水十五斗,米一斗,成粥五斗。改作升了),当粥汁饮完的时候,伤口就好了。
▲第七治方
[原文]亨(烹)三宿雄鸡二(1),洎水二斗,孰(熟)而出,及(汲)汁更洎(2),以食逆甗下(3)。炊五(榖),兔94肉陀(毁)甗中(4)稍沃以汁,令下盂(鬲)中,孰(熟)(5)饮汁95。
[注补]
(1)“三宿雄鸡”:宿,作隔年解。《礼记·檀弓上》“朋友之墓,有宿草而不哭焉”。郑玄注:“宿草,谓陈根也”。孔颖达疏:“草经一年陈,根陈也”。宿谓一年,马王堆医书《十问之四》:“宿气为老。”宿含旧意。《马王堆古医书考释》引《汉书·翟方进列传》:“是时宿儒有清何胡常,”颜师古注:“宿,久,旧也”。释宿为老旧。指出:“三宿雄鸡指三年的老公鸡”。与本方仪以此一味药烹调一致,
可从。《养生方》113行载:“三宿雄鸡血。”可参。
(2)洎:此文“洎”与15行强调用“男子洎”不同,在本方治疗中受强调“及(汲)汁更洎”,很清楚,是说:将第一次煮好的鸡汤“汲”(或倒)出来后再加水煮。因此本文之“洎”与《说文》“洎,灌釜也”意同。及即汲。
(3)甗(yǎn演):《正字通》引《博古图》:“甗之为器,上若甑,可以炊物;下若鬲,可以饪物;盖兼二器而有之。”《汉语大字典》1434页解甗:“上部是透气的甑(zèng),下部是鬲(1ì),中部一有孔的箅(bì)”。由此推之,甗内有透气的甑底和箅,三个空间。“以食逆甗下”缺字可补“置”。食,指后文的五谷等,即将五谷等放于甗的下层之箅的上面。
(4)兔后缺一字,《五十二病方》补“头”,指兔头肉,可从。“兔头肉陀”是一个词组,陀《五十二病方》释(他),各家从之,欠妥。孙氏启明考之(参《中华医史杂志》1985(4):259),释陀为隋,指出:“帛书陀,在此引申为放与置,正与‘陀,落也’。‘隋,下垂也’之义相合,即放进去。”然在《五十二病方》中常强调将药物冶,捣之后再制作,本文兔头肉亦应冶或捣。为此,笔者补考陀:陀,还有‘毁’意。《方言》:“陀,毁也。”《龙龛手鑑·阜部》“陀,毁落也”,本文陀可转释为“毁坏”捣碎。全句指将兔头肉切细放入甗的中部。
(5)盂(yú):《汉书·东方朔传》:“……置守官盂下,射之。”颜师古注:“盂,食器也”。古代盂的用途很广。《墨子·兼爱下》“琢於槃盂”。《吕氏春秋·慎势》:“功名著乎槃盂”。其盂都是青铜器,出土盂中有“尊盂”、“盂”、“盂”,都为盛食器。可见盂的用途很广。“稍沃以汁,令下盂中”。学者们解说不一。《马王堆医书考注》“……再将甗安放入盂中,煎熟”。《马王堆古医书考释》“……让它自然地向下流到甗的下层(盂)里等蒸熟后……”。笔者分析:甗下为鬲,疑盂为鬲,“令下盂(鬲)中”即“稍沃以汁”后之汤液,均流至甗的底层,这样才能“熟,饮汁”。因此“盂”应为鬲。
[今译]被蚖类咬伤的病人,取三年的老公鸡二只,加水三斗烹熟了拿出来,再加水烹熬,将五谷等食物安放于甗的下层,将兔头肉切细安放于甗的中层即甑的上面,再将甑安放在鬲上,将烹好的鸡汤浇到食物上,让汤流到甗下鬲中。烹熟后让病人把煎好的汤汁喝下去。
▲第八治方
[原文]贲(喷)吙:“伏食,父居北在,母居南止,同产三夫,为人不德(1)。已(2)不已,青傅之96(3)。”
[注补]
(1)祝由词,以食、在、止、德为韻。
(2)已:病好了,参50行注。
(3)“青傅之”:青,空青。《周礼·秋官·职金》:“掌凡金玉锡石丹青戒令”。郑玄注:“青,空青也。”空青即铜矿石的一种。《千金要方》25卷,治众蛇毒,“用铜青敷疮上。”
[今译](略)
▲第九治方
[原文]湮汲(1)一咅(杯)入奚蠡中(2),左承之,北(向),乡(向)人禹步三(3),问其名,即曰:“某某年口今口”97饮半咅(杯)曰:“病口口已,徐去徐已”。即復(覆)奚蠡,去之98。
[注补]
(1)湮汲:参52行注。
(2)奚蠡:《说文》:“奚,大腹也”。蠡,段注:“或借为瓢字。”《墨子·备城门》:“奚蠡,大容一斗。”即大腹的瓢。
(3)“禹步三”:行祝由、巫术的一种步法。参《五十二病方》及《马王堆古医书考释》注。
[今译](略)
▲第十治方
[原文]煮鹿肉(1)若野彘肉,食之,(即饮)汁,精99(2)。
[注补]
(1)鹿肉、野猪肉及下方的羊肉,常被当作单味药用于治疗,在被蚖咬伤以后,饮食这类肉汤,当有增强体质的作用,反映了药食同源及早期用药思想。
(2)精;作完美、最好解。《史记·龟策列传》“妇人不缰(强),布帛不精”。《说文解字注》段玉裁指出:“精,引申为凡最好之称”。本方指出蚖类咬伤后,煮鹿肉或者野猪肉食,饮汁(汤)是最好的方法。
[今译]蚖类咬伤后,煮鹿肉或者野猪肉,吃肉、喝汤是最好的治疗。
▲第十一治方
[原文]燔狸皮(1),冶灰,入酒中,饮之,多可 (也)(2),不伤人,煮羊肉,以汁之100(3)。
[注补]
(1)狸皮:药名,古方未见。《名医别录》:狸骨、狸肉、狸阴茎等入药。
(2)(yi也):助词,《说文》:“”段注:“……然则周秦人以为也。一清·朱珔《说文假借义正》:“……、也一声之转”。在《五十二病方》中,即也。
(3)“以汁之”,缺字顺补“饮”。
[今译]被蚖类咬伤后,取狸皮一宗,燔烧冶磨成灰,取部份放入酒中摇匀喝下去,多数人喝了有效,不伤人。再煮羊肉若干,只喝羊肉汤。
▲第十二治方
[原文]取井中泥(1),以还(环)封其伤(2),已101(3)。
[注补]
(1)井中泥:即井底的泥。《千金要方》25卷,井底泥治蝎毒。
(2)“还(环)封”:即涂在伤口的四周。
(3)已:病好了,参50行注。
[今译]被蚖类咬伤后,还可取井底泥涂封在咬伤伤口的四周,伤口就好了。